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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“成于乐”论在古琴艺术发展中的历史嬗变

  “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”(《论语•泰伯》)是孔子音乐思想诸多理论中之一论,从孔子对音乐理论的论述和历代史家对孔子思想的阐述,可认知“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”是“修身”运作的全过程,其“成于乐”不仅以“兴于诗,立于礼”为本,而且还是“兴于诗,立于礼”的终极表现形式;更重要的是,在经过政治、思想、经济、文化和朝代变迁巨大震荡的不同历史时期中,虽然“礼”的内容不再是孔子所推崇的“周礼”而发生了变化,甚至成为维护封建统治权益的代名词,可是“成于乐”仍是人们修身的最高追求。鉴于上述认识,本文将以“修身”为主题论述“成于乐”在古琴艺术发展中的历史嬗变,论述中将略去对孔子的“兴于诗,立于礼”本体内容及其后内容发生变化的详细叙述,也略去其为“成于乐”之本发展过程的叙述。
  孔子时代的“成于乐”论与古琴艺术
  孔子不仅是思想家、教育家而且还是音乐家,《论语》、《史记•孔子世家》中载,他能“弦歌不衰”、“闻《韶》三月不知肉味”,能“击磬于卫”、“取瑟而歌”、“学鼓琴于师襄子”,曾作琴曲《陬操》,整理《诗经》音乐“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”,又“以诗书礼乐教,弟子盖三千焉,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”(《史记》中《孔子世家》)。如此谙熟音乐又自幼习礼的孔子,却生活在“礼崩乐坏”的时代,故他将“克己复礼”、“克己复礼为仁”视作己任,在“歌乐者,仁之和也。”(《孔子家语•儒行解》)的思想指导下将音乐作为“六艺”(礼、乐、射、书、御、数)之一,以此来提高君子“仁”的修养。在孔子对音乐的论述中,“成于乐”论是孔子对音乐的最高评价,也体现孔子对音乐的高度重视。
  对于“成于乐”的认识当前史学界有如下论述:
  吉联抗先生在《孔子、孟子、荀子乐论译注》中说:“人的修养……完成于‘乐’”。
  徐复观先生在《中国艺术精神》中说:“……‘致乐以治心,则易直子谅之心,油然生矣;’(载《乐记•乐化篇》)‘致’是推扩乐的功用之意。……治是指对于心中所统的性情的矛盾性、抗拒性加以溶解疏导而言。易是和易,直谓顺畅,子是慈祥,谅是诚实。易直子谅,不应作道德的节目去解释,而应作道德地情绪去体认。因为道德成为一种情绪,即成为生命力的自身要求。……如此则人生中的‘血气心知之性’,由乐而得到一个大圆融,而这种圆融,是向良心上升的‘和顺积中,而英华发外’的圆融;不是今日向‘意识流’的沉淀。……因此,所以孔子便说‘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’。‘成’即是圆融。”
  徐复观在《中国艺术精神》中还说:“……‘寻孔颜乐处’,② 此乐处是孔颜之仁,亦即是孔颜纯全地艺术精神的呈现。而此乐处的到达,在孔颜,尤其是在孔子,乐固然是其功夫过程之一,但毕竟不是唯一的功夫所在,也不是一般人所轻易用得上的功夫。所以孔子便把乐安放在功夫的最后阶段,而说出‘成于乐’的一句话。③施昌东先生在《先秦诸子美学思想述评》中说:“……所谓‘成于乐’,《论语正义》云:‘学诗之后,即学礼,继乃学乐。盖诗即乐章,而乐随礼以行,礼立而后乐可用也。’又云:‘乐以治性,故能成性,成性亦修身也。’可见孔子是从对于人的政治思想教育(修身)的意义上来论诗乐的。”①蔡仲德先生在《中国音乐美学史》中说: “因为充分认识音乐有‘兴’、‘观’、‘群’、‘怨’的作用,孔子就主张极大地发挥这种作用,去获取应有的社会效果。他认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不仅要智慧、勇敢、寡欲,而且必须‘文之以礼乐’,用音乐进行修养。他又认为,为人必须‘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’,即认为音乐对个人的作用不是什么外在的文饰,而是一种内在的修养,可以达到修身养心,陶冶情性、培养品格的效果。所以他高度重视音乐在教育中的作用,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中的作用,对弟子教之以六艺,而六艺以礼、乐为首。”
  综观学者诸论可以看到,“成于乐”是完善人身修养的重要手段。孔子通古琴,曾精心整理过“弦歌”(琴歌)。“子曰:恶紫之夺朱也,恶郑声之乱雅乐也,恶利口之覆邦家者。”(《论语•阳货篇》),“子曰:吾自卫反鲁,然后乐正,《雅》《颂》各得其所。”(《论语•子罕篇》),《史记•孔子世家》载:“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《韶》、《武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之音,礼乐自此可得而述,以备王道,成六艺。”从上述可知,孔子为求“复礼”灭 “郑声”扶“雅乐”,从卫国回到鲁国后,便援琴整理《诗经》,其整理的标准,高则是音调平和、节奏缓慢,听起来“尽美矣,又尽善也”。“三月不知肉味”而魏文侯听之便“唯恐卧”的《韶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乐,次则也应是“尽美矣,未尽善也”的《武》乐。
  孔子善听古琴,曾深刻地评论过子路弹琴。《孔子家语•辨乐》载:“子路鼓琴,孔子闻之,谓冉有曰:‘甚矣,由之不才也!夫先王之制音也,奏中声以为节,流入于南,不归于北。夫南者生育之乡,北者杀伐之域。故君子之音,温柔居中,以养生育之气。……小人之音则不然,亢丽微末,以象杀伐之气。……今由也匹夫之徒,曾无意于先王之制而习它国之声,岂能保其六七尺之体哉!’”在这段评论中,孔子痛心地指责子路不去弹奏先王制作的,风格近于南方的,用中正平和的声音来节制欲念、修身养性的君子之音,却去弹奏声音高亢挺拔,渲染征讨杀伐气氛具有北方风格的“小人之音”,从中看到孔子选择琴曲的标准。
  孔子曾为了“复礼”师从师襄认真学习古琴。《淮南子•主术训》载:“孔子学鼓琴于师襄,而谕文王之志,见微以知明矣”,又在《韩诗外传》第五卷第七章中有孔子深入细致地学习古琴的记载。至此,可看到如下三点,其一,他认为古琴是一个能够实现“复礼”和达到“复礼”目的的乐器;其二,师襄子所授之琴曲符合他的择曲标准,为此才精学其曲、数、意、人、类,以达到文王的修养水平;其三,孔子亲学鼓琴标志有修养的君子必学之。
  孔子以“人而不仁,如礼何?人而不仁,如乐何?”(《论语•八佾》)的信念,将琴曲、琴歌规范成“正乐”,又通过鼓琴提高道德修养达到修身以合“复礼”,他的琴艺活动奠定了古琴必习“正音”,有修养的君子必习古琴的修身准则。然而,孔子时代“雅乐”和“郑声”之争有如叶落知秋,“郑声”不仅从民间传到宫廷,而且孔子嫡传弟子子路也鼓琴之,由此,孔子“成于乐”论的内涵在古琴艺术发展中要面临不同程度地嬗变。
  嬗变之一:“天人感应”与“移情自然”
  在两汉阴阳学盛行时代,文人奉行“然君子所常御者,琴最亲密”的信条,① 但是其修身的内容和习琴的群体却发生了变化。孔子时代视为普通乐器的古琴,在阴阳学的笼罩下成为“天人合一”、“天人感应”的“神器”,它被追溯为神农、伏羲制琴,其形制上圆而敛下方而平视作“上观法于天,下取法于地”、“以通神明之德,合天地之和焉”,七弦的宫、商……名称“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”。① 对于琴在乐器中的地位由“八音之中惟丝最密,而琴为之首”② 进而“雅琴者,乐之统也,与八音并行”,③ 如此以神化琴来神化鼓琴者其目的是借以抬高琴人身份。两汉时期,习琴者已从民间明显移位到文人、士大夫和皇室人员,如文人司马相如、士大夫刘向、桓谭、蔡邕,汉元帝的皇后王政君、汉成帝的皇后赵飞燕等。

分类:琴筝知识 时间:2010-1-18 21:33:29 发布:TianYu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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